腳踝骨折一般情況下是無法行走的,只有撕脫性骨折並且骨片很小的情況下才能夠嘗試走路。內、外踝骨折特別是完全性骨折是不能在4周內行走的。腳踝骨折,特別是內踝、外踝、後踝骨折距離關節面較近,無論是透過手法復位還是手術復位已經正確復位,關節面的恢復需要至少4-6周或6-8周的時間來逐漸癒合,骨折線也會模糊。然而,即使在這個時候,也不能輕易行走,因為需要進行功能鍛鍊和康復、塑形讓骨骼強度和韌性達到一定程度後才能逐漸擺脫柺杖。
對於粉碎性骨折或有軟組織挫傷的腳踝骨折,為了避免引起創傷性關節炎和慢性疼痛,建議不要過早地嘗試行走。即使在不行走、不負重的情況下進行功能鍛鍊也可以更好地恢復腳踝骨折,因此在4周內行走還為時過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