肺結核不是一種遺傳性疾病,而是一種傳染性疾病。根據我國傳染病法的規定,肺結核屬於乙類傳染性疾病,即由結核分枝桿菌感染引起的肺部病變。一般情況下,肺結核透過空氣飛沫傳播或者密切接觸傳播。當週圍有人被診斷為肺結核時,可能會透過呼吸道飛沫傳播或經常性密切接觸傳播而被感染。
肺結核與遺傳沒有任何關係,肺結核患者的子女也不一定會患上肺結核。但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看,在肺結核治療期間不建議患者懷孕,儘量避免懷孕的可能性。一般而言,在肺結核治療至少半年之後,並確定肺結核已經痊癒,停藥3個月以上再進行孕育,會更加安全一些。
因此,肺結核不會遺傳給下一代,但患者需要採取自我防護措施,以避免將疾病傳染給子女。同時,對於那些懷孕意願的育齡期女性,最好在停藥3個月以上後再考慮懷孕。